近视配镜原则
1. ≤2岁的小儿,中低度近视,可先观察;高度近视,进行部分矫正;2. 3-6岁,学龄前期,以防治弱视为主。一般单纯的中低度近视不会导致弱视,≤-1.50D 的近视可先观察;大于-1.50D的近视予以部分矫正;
3. 7-18岁,属学龄期和青春期,有学习的需求。如近视影响到学习,即使浅度数也予 以配镜;配镜度数≤-0.50D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;
4. 19-40岁,近视度数趋于稳定,根据用眼需求和适应情况进行配镜,更改配镜处方 需谨慎;
5. >40岁,近视度数会趋于变化,应定期复查;
6. 近视眼的配镜度数可根据实际情况,在散瞳验光度数基础上稍作调整,允许比散瞳 验光度数高-0.25~-0.50D;
7. 假性近视不要配镜,转门诊医生处理调节紧张;
8. 中高度近视,如有试戴不适的,可分次配镜;
9. 如旧镜过矫:
I 如为青少年,处于近视发展阶段,不宜过矫;配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,并向病人及家长充分解释;
II 如成人过矫≤0.75D,无任何疲劳症状者,可暂不换镜或按旧镜度数配镜;过 矫≥1.00D或有疲劳症状者,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;
III 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;
10. 近视眼应如何戴镜;
-2.50D以下的低度近视,可在视远时戴,视近不用戴;
-2.50D以上的近视,建议经常戴镜;
11. 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,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。
12.儿童及青少年近视患者有外斜视不建议佩戴青少年渐进片,需要足矫!